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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赤峰品牌农牧业党建联合体章程
为了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产业发展的优势和作用,更好的落实农牧业产业领域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相关要求,以党建融合发展工作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创新驱动,提升产品品质,在资源整合,统筹力量、集聚人才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效推动农牧业产业由简单粗放的单体发展向精准助力转变、通过产业链的要素联动,工作链上单位互促,服务链上资源共享,助力赤峰农牧业产业的全面发展。赤峰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融合党建为工作方法,搭建交流协作平台,打造赤峰品牌农牧业党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党组织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赤峰市推进融合党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赤峰品牌农牧业党建联合体将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更好服务全市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打造,有效助力全市农牧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二条 赤峰品牌农牧业党建联合体通过打破条块、隶属管限,采取“党组织+党组织”的方式,构建党建链+业务链服务型融合格局。党建联合体坚持更好服务农牧业企业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当前农牧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党员共管、活动共搞、资源共享、工作共推,从而实现“党建引领、品牌赋能、融合发展、兴业富民”。
第三条 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赤峰小米”“赤峰羊肉”等一批农畜产品标准服务体系。
(二)打造“赤峰小米”等一批代表赤峰地区农畜产品形象的区域公用品牌。
(三)扶持“赤峰葵花”等一批使用赤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
(四)助力“草原金峰”等一批农牧业产业联合体发展。
(五)搭建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平台,从“联”上入手,从“合”上落脚,形成“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优势互补、互利互赢”的良好局面,党建联合体成员单位可定期召开共建联席会议,一起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引导联合体党组全体党员提振精气神、展现新作为。
第三章 组织融合
第四条 通过打破条块、隶属管限,采取“党组织+党组织”的方式,构建党建链+业务链服务型融合格局。党建联合体面向全市农牧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开放,凡符合本章程规定,认同本章程的党组织,通过提交书面申请,经联合体会议审核后,签订共建协议,均可纳入本党建联合体。
第四章 机制融合
第五条 赤峰品牌农牧业党建联合体实行党建共抓、事务共理、活动共办、文明共创等工作机制,通过各成员单位协助共同举办党建引领、产业发展、行业互助等活动。
第六条 赤峰品牌农牧业党建联合体设书记一名,负责赤峰品牌农牧业党建联合体工作总体筹划布局、会议召集和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副书记六名,由成员单位共同推选产生,负责协助联合体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第七条 赤峰品牌农牧业党建联合体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制定工作计划,凡属重大事项需由各成员单位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后决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议事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 赤峰品牌农牧业党建联合体会议由联合体书记负责召集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经征求各成员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后确定。会议内容主要围绕联合体重点工作开展。
第九条 赤峰品牌农牧业党建联合体成员单位权利
(一)对联合体具有的各类资源优先使用权;
(二)对联合体工作具有知情权,建议权;
(三)联合体成员单位根据自己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协同计划,寻求互帮互助的权利。
第十条 赤峰品牌农牧业党建联合体成员单位义务
(一)严格遵守联合体章程,执行联合体的决定,认真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二)积极主动参加联合体各项活动,履行联合体赋予的职责。
(三)向联合体推荐各行业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本党建联合体会议不定期召开。议题和会议召开时间由联合体委员会确定,会议议题提前通知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赤峰品牌农牧业党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增、补、减条款的由五分之三以上联合体成员提出意见,由党建联合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赤峰品牌农牧业党建联合体。